奈飞在巴西因税务翻车了,4天市值蒸发4400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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题图来源 | pexels

相信很多读者对奈飞(Netflix)并不陌生。作为全球流媒体行业的标杆企业,奈飞目前覆盖全球 190 多个国家与地区,付费订阅用户规模超过 3 亿,整体市值长期稳居行业第一,远高于国内“爱优腾”加上哔哩哔哩的市值总和。巴西对奈飞来说并不是“边缘市场”——这里大约有 1600 万付费用户,是奈飞在海外最重要的收入阵地之一。

不料,发生在巴西的一起税务纠纷,直接引发了全球资本市场的强烈反应。奈飞因巴西最高法院在 8 月的一项重要判决计提应补税 6.19 亿美元,这笔计提损失直接把奈飞当期的经营利润率从预期的 31.5% 砍到了 28%,Netflix 在财报中表示“这导致第三季度的营业利润率降低了 5 个百分点以上”。随即在本周财报披露后的四个交易日内,股价累计下跌约 11.8%,对应市值缩水约 620 亿美元(约人民币 4415 亿元)。

为此,我们必须得认识这个故事的真正主角——CIDE。

CIDE 是什么:不看“企业赚了多少”,而是“往境外支付了多少”

奈飞这次计提对应的核心税种,是巴西的 CIDE,全称“Contribuição de Intervenção no Domínio Econômico”,通常被译为“经济领域干预性贡献金”。这次奈飞被征收的是 CIDE-Royalties,或称CIDE-Tecnologia(以下内容中提到的 CIDE 均特指 CIDE-Tecnologia),即当巴西本地实体向境外关联方支付与技术使用相关的费用时,这些跨境付款本身可以被征收一笔 10% 的联邦贡献金,而巴西自 2001 年起就开始征收该税了。

关键在于,CIDE 不是企业所得税的衍生形式。巴西企业所得税(IRPJ + CSLL,合并税负口径通常在约 34%)是针对“企业的净利润在巴西是多少”来征收的。本文的主角“CIDE”关注的不是企业的利润,而是资金流向,换句话说,它像是巴西对企业向境外汇款时征一道过路费,强调的是“你把国外的技术带进巴西市场获利,就要为巴西的技术发展交一份贡献费”。

CIDE-Tecnologia 最初设立于 2000 年时,本意是用来自境外技术引进合同的付款,去资助本国科技和创新。此后在 2001 年的后续立法中,这一范围被扩大到包括版权费、商标/品牌许可费、软件使用权、以及一般性的技术或行政支持服务等,并不再局限于“核心技术配方或源代码的转让”。

对奈飞这样的公司来说,这非常敏感。奈飞在巴西的日常运营高度依赖总部提供的内容版权、平台基础设施、推荐算法、计费系统、监管合规工具等。这些能力大多不落地为“本地独立资产”,而是通过集团内部协议向巴西子公司“授权使用”,并按期收取费用。这正是 CIDE 所要征税的典型付款形式。

奈飞和商界的观点一直是:这些集团内部结算更多像是运营支持,不能简单等同于“技术转让”或“特许权使用费”,因此不应适用 CIDE。公司在财报口径中也把这项争议描述为“非所得类税费争议”而不是正常的所得税。商界人士也因此质疑该税费的存在是否符合巴西宪法。

而巴西税务当局的观点则相反:你在巴西赚钱,依赖的是海外总部的技术、品牌、系统、版权和后台能力,这些对价就是技术性和品牌性付款,就应该在巴西本地缴纳 CIDE。两种势力的较量最终使该案件在 2025 年被推到最高法院。

最高法院怎么判?CIDE 不仅“可以收”,而且“可以广泛收”

2025 年 8 月,巴西联邦最高法院(STF)对 CIDE 的适用范围作出具有“普遍适用性”的裁决。这意味着,这不是只阐明个别公司个案,而是为未来同类型纠纷定下全国统一的解释口径。

最终巴西最高联邦法院裁定维持 CIDE 的合宪性,并且该税种可涵盖任何类型的合同,包括行政服务和版权,而不仅仅是技术进口。企业一方此前的主张是:只有在存在明确的技术转让(如专利、配方、工艺、源代码)时,CIDE 才成立,否则它就变成一般性增税。最高法院并未采纳这种狭义解释,而是支持税务机关的广义口径:即使没有传统意义上的技术移交,只要合同涉及技术性服务、后台/行政支持、软件使用权、品牌和版权许可、管理性协助等跨境付款,CIDE 仍然可以征。

从法律效果来看,巴西司法给出了全国统一答案。而这不仅仅只是奈飞遇到的问题,而是所有采取类似结算结构的跨国公司在巴西都要面对的问题,未来只要企业向境外支付相关名目的款项,都会被征收这笔 10% 的“过路费”。

回到本质:为什么巴西会在这个问题上态度越来越强硬?

答案可以用一句话概括:为了留住税收,尤其是面对跨国企业通过“技术使用费”“品牌授权费”“管理支持费”等名义,把利润从巴西本地转移到海外母公司。

在巴西,企业在本地盈利需要承担的公司层面税负相当高,(IRPJ+CSLL)合并口径通常在约 34% 左右。这对跨国企业来说是一个很直接的激励,如果利润留在巴西本地,就可能面对超过 30% 的税负。而如果通过内部协议,实现把利润“提前转走”,那么就能尽量减少在巴西的应税金额。

从巴西税务机关的角度,这一套结构本质上就是“以 royalty/技术使用费/管理费的名义将利润外流”,监管当局会把它视为一种跨国公司压缩本地税基、绕开 34% 企业所得税负担的方式。针对这种“利润外流式避税”,除了 CIDE,巴西近些年还向经合组织(OCDE)对齐,升级了转让定价(transfer pricing)制度并立法对大型跨国公司设置 15% 的最低有效所得税税率。

是否涉及双重征税?

熟悉巴西税法的读者或许知道,特许权使用费预提所得税(IRRF sobre royalties / withholding tax on royalties)与 CIDE-Tecnologia 的征税方式非常相似,都是在“巴西公司向境外关联公司付款”的时候发生,特别是涉及品牌授权费、技术使用费、软件许可费、后台技术支持费、管理支持费等款项。但本质、纳税主体、政策目标都不一样。

有关预提所得税(IRRF),我们可以把它理解成“境外收款方的所得税,先在巴西施行代扣”, 这是针对“境外收款方的收入”的预提所得税。比如,巴西子公司要向它的海外母公司(如法国、中国大陆等地)支付品牌许可费、软件使用费、技术服务费,这笔钱在境外母公司的账上是收入。对这笔收入,巴西会在汇出前先扣一笔预提税(IRRF)。该税的常见税率是 15%,某些情况下(比如付给被视为“避税地”的司法辖区)会达到 25%,而某些双边税收协定可以把特定类型的特许权使用费降到更低(例如巴西与法国协定允许最低降到 10%)。会计上,巴西子公司在支付时就要代扣代缴这笔税,但这笔税在法律意义上是“帮境外收款方先交的所得税”。

至于 CIDE,请把它理解成“巴西向境内公司对这笔跨境付款本身征的一笔独立贡献金”,而且现在最高法院已经承认了该税费的合宪性和广泛性。巴西官方的叙事是:既然巴西经济依赖境外技术、版权、后台支持,那本地企业为此向境外付费,应该额外出一笔钱,用于资助本国科技与创新体系。这点也就和 IRRF 完全不同,因为 CIDE 的法律纳税义务主体是巴西境内的付款公司本身而非境外公司。

而在现实操作中,非常常见的情况是这两个税都会出现,因为这些税是并行发生的。 从巴西境内公司的现金流角度考虑,向境外母公司打相关款项并不只是“打合同价钱那么简单”,而是需要考虑转让定价、税务成本乃至其他附加成本。

对中国出海企业的现实启示

最后,最重要的一节:这件事对中国企业意味着什么,尤其是谁会“首当其冲”。我们可以非常明确地说:所有把巴西仅当成增量市场、但不打算把核心资产真正放在巴西的中国企业,都会被巴西的税收大棒打到,首当其冲的就是以无形资产和使用境外外包团队为主的企业。但是也得看现实情况,如果企业认为延续现有的税收框架更加划算,那么仍然可以维持现状,只不过操作成本会显著提高。

奈飞的全球 CEO 泰德·萨兰多斯 (Ted Sarandos) 在财报会上强烈批评了 CIDE,称“这就是一项在巴西开展业务的成本”,看来未来 Netflix 将继续上调在巴西的视频套餐费来覆盖这部分额外成本。对于在巴西开展业务的跨国企业而言,做好税收筹划才能在制度层面控制成本,是企业长久经营的关键之一。毕竟“学费”虽然有时不得不交,但认真做好规划就能尽量少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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